政策法规

广州市住建局: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计划,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抢工期。
2、为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合格,建议提高混凝土进场强度等级,如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3、加强预拌混凝土入场验收管理
1)施工单位:
  • 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
  • 逐车核对混凝土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资料;
  • 对塌落度、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
  • 对粘聚性、保水性等工作性能进行观感验收;
  • 对混凝土拌和物的自运输落料至泵送入模的延续时间进行核对。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随车及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包括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3)监理单位
  • 对施工单位验收预拌混凝土的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 将施工单位现场检测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时录入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
4)施工单位在制作预拌混凝土试件时,增加留置一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并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抗压强度检测。
4、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无标识、标识不规范或信息无法读取的混凝土试件,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
5、住宅工程标准层楼板混凝土浇筑时,该楼板下方应保留至少四层未拆除的连续支架。 
6、重点确保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同一层的墙体与楼板、柱与梁的混凝土强度不同时,禁止连续浇筑,应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
  • 当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并按规范要求留置柱头混凝土试件。
7、施工缝: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浇筑过程中擅自随意留设施工缝。
8、存在以下问题的,严肃处理:
  •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
  • 施工单位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混凝土;
  • 施工单位送检的混凝土试件弄虚作假;
  • 施工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
  • 墙和板、柱和梁强度等级不同时,采取连续浇筑措施后,未采取分隔措施,导致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 拆模后,未严格进行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未能提供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弄虚作假;
  • 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未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擅自修整处理。
9、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要追溯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施工各环节,查找问题原因,杜绝结构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入场验收管理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随车及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包括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每半年向所供应的工程项目提供该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报告。

2、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逐车核对混凝土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对塌落度、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对粘聚性、保水性等工作性能进行观感验收,对混凝土拌和物的自运输落料至泵送入模的延续时间进行核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验收预拌混凝土的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将施工单位现场检测的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时录入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强度试件管理

3、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制度,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芯片植入、标识和养护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理单位应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控、拍照,并将照片、取样的地点定位、时间(精确到分)一并上传至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进行旁证。

4、推荐采用混凝土7天强度预警,施工单位在制作预拌混凝土试件时,增加留置一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并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抗压强度检测,做到混凝土强度提前预警,及时整改,避免发生事故。

5、考虑到预拌混凝土从材料进场到输送、浇筑、养护,各环节可能会影响混凝土强度,为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合格,建议提高混凝土进场强度等级,如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6、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无标识、标识不规范或信息无法读取的混凝土试件,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

7、禁止将同条件试件进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的养护条件相同,并应妥善保管。

三、加强混凝土模板支撑管理

8、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各种受力工况,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控制施工楼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或支撑体系设计承载能力,避免因施工荷载过大导致楼板开裂或支架垮塌。一般情况下,住宅工程标准层楼板混凝土浇筑时,该楼板下方应保留至少四层未拆除的连续支架。

9、模板破损应及时更换,避免混凝土跑漏、粘膜、涨模、错台、变形等质量缺陷发生,导致结构尺寸、外观尺寸无法得到保证;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优化模板体系,选用免抹灰混凝土施工工艺技术,降低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的消耗,实现绿色施工。

10、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计划,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抢工期,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浇筑混凝土。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管理

11、施工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要确保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同一层的墙体与楼板、柱与梁的混凝土强度不同时,禁止连续浇筑,应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当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并按规范要求留置柱头混凝土试件;同时也应合理控制混凝土拌和物自落料运输、输送入模及其间歇总的延续时间,避免因更换不同标号混凝土衔接不及时造成出现大量的冷缝。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严禁对其加水。

12、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浇筑过程中擅自随意留设施工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制订混凝土施工方案,与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浇带和施工缝的位置,明确后浇带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后浇带和施工缝的处理方法。

13、浇筑完成后,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严禁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擅自拆除底模及支架。

14、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混凝土施工方案时,要重点审查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浇筑方案、分隔措施,在隐蔽验收时重点检查高低混凝土交界区域的分隔位置和措施,同时重点审查后浇带(施工缝)的留设、处理、浇筑,并加强混凝土浇筑时的旁站监督,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验收过程管理

15、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前,监理单位应采用回弹法,对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平行检验。在同一个检验批内,每个强度等级至少抽取同类构件数量的2%,且每个强度等级不少于5件。混凝土强度的检测数量和结果作为监理月报的组成部分,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6、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和氯离子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每三层、每种强度等级的墙柱、梁板至少各抽取一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和氯离子含量实体检测,每构件不少于三个芯样,其中墙梁交接部位至少抽取一个芯样。

17、监理单位应及时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查询工程检测结果,发现混凝土标养试件抗压强度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措施和结果及时录入上述系统。施工单位未及时进行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8、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应按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六、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力度

19、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抽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混凝土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严格查处混凝土试件不按规范留样或作假问题,对于试件强度不合格或超过设计强度4个等级的,要查清原因并复核结果。

20、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配备满足日常质量监管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如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量工具等,在日常质量监管巡查中抽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对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强度回弹等,对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有怀疑的,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抽测,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要追溯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施工各环节,查找问题原因,杜绝结构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1、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存在以下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混凝土的;施工单位送检的混凝土试件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的;墙和板、柱和梁强度等级不同时,采取连续浇筑措施后,未采取分隔措施,导致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拆模后,未严格进行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未能提供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弄虚作假的;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未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擅自修整处理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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