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其中针对人员提出了几项限制:
进一步严格投标资格设置
招标时:
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成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02
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招标人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情况作为技术标合格的要素之一。
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投标。
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取消简单比价法,完善合理低价计算方法,增设以履约担保为前提的最低价中标法。
03
确保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保密
04
严格投标人代表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时,应当核查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应当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的承诺书,对于不签署承诺书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05
不得随意变更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半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不管是打击证书挂靠,还是监督招投标及施工项目,人员都是首当其冲的入手点。这就提醒建筑企业,一定要注意人才的维护和招揽,未来在提高企业生存能力上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