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办理好资质后一定要注意资质的有效期,并且留心企业的一些变化需不需要将建筑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下列类型建设工程企业如因改制、重组和分立,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1、企业新设分立,即企业的资产(含设备,下同)、人员、业务等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注销,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相关资质的;
2、企业派生分立,即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原企业和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或者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由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
3、全民或集体公有制经济改为私人独资或私有股份制经济的企业(变更后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除外),其经济类型变更,按照办理权限在省住建厅审批的,需重新核定资质;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但在省住建厅办理名称变更的,需递交企业基本信息表,省住建厅将从“四库一平台”查看该企业经济类型变更后的实际情况,然后审核其名称变更等事项。
4、由住建部颁发的资质,任何形式的经济类型变更且涉及到名称变更,需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表格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下载)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表格上要求,准备资料供省住建厅审核,由省住建厅出具初审意见后再上报。
综上所述,企业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经济结构等发生变化,都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由住建部颁发的资质,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