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串通投标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绝对控制投标
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多家公司对招标项目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围标,达到绝对控制投标的目的。
◆ 二是群体犯罪明显
工程招投标活动参与人员众多,并以同类行业为集合,且涉及报名、制作标书、缴纳保证金、项目经理参与现场开标等多个环节,因此,一旦出现串通投标行为,往往会出现群体违法犯罪现象,从而牵连到该地区整个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危害性。
◆ 三是标书基本雷同
从查获的标书看,许多内容有明显的重复,有的前后有矛盾,甚至能看出不属于同一地的公司其标书的纸张、打印过程、封装手法都是一致的。
◆ 四是严重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串通投标行为带来的巨额不法收益,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自身中标率,不惜大量注册一些无任何实质性经营的空壳公司专门用于串通投标,直接干扰一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投标,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其他投标人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严重违反了诚实、公平、公正、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