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建筑资质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得和公司一起转让。但是,整体转让又会出现债务债权问题。当双方在转让建筑资质的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那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的内容就是河北资质为大家提供的。
一、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债务一起转让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原公司有债务方面的问题,必须事先告知债权人。在债权人同意之后方可将公司资质和债务一起转让,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可以提出担保,否则的话,此次转让行为将对债权人无效,债务还是由原公司偿还。
原公司债务转让给受让方后,受让方作为被告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况如下:
在资质转让的时候,原公司将资质和债权债务共同转让给了受让方,债务由受让方买走了。受让方和转让方在转让合同中共同签订了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债权和债务,并且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的相关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将会作为债权人的被告,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就要对债务债权负责任。
在债务转让的情况下,原始企业和受让人作为共同被告的债务责任如下:
如果受让方购买了原公司的所有资产之后,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发现转让债务后还存留一些遗留下来的债务还没有还清, 受让方在收到转让财产之后也没有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那债权人可以将受让方和转让方两者当成共同被告。
二、公司股权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来说,不管公司如何变更,它都不会作为民事主体而改变。它需要独立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并没有转让所有债务。但是,债务情况通常会在股权转让前进行调查,承诺债务的承担,债务转让金额和股权转让是基于净资产的转让,否则,原股东将需要担保未披露的债务。
选择了资质转让,就相当于是选择了风险。在建筑资质转让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也是最不容易查清楚的。所以,如果不是着急使用资质的话,建议去新办资质,这样是最干净的。
以上就是在转让建筑资质的过程中,处理债务债权问题的几种情况。以后有关资质方面的问题还会继续为大家提供。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