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种类及条件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坚持优中选优。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三)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要求
(一)我省范围内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优秀项目(人选),均可提名。
(二)获得我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申报。
(四)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五)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官方网站www.nosta.gov.cn查看下载)。
三、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2020年我省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者资格范围扩大试点,将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名。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和国有企业既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局提名,也可以自行提名。
(一)项目单位按照奖项类别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式样见《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填写完成后将提名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5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提名单位(含材料电子版及项目PPT,刻录光盘1份)。
(二)相关提名单位应对提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提名材料及提名项目汇总表(含材料电子版及PPT各一份)报送至我厅。
(三)我厅受理申报项目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优中选优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提名项目。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一等奖落选不再参评二等奖。
(四)我厅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奖励办提出提名申请,国家奖励办收到申请并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提名号和密码。我厅及时组织项目单位根据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项目材料。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我厅将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同时提名项目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要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按《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及承诺书,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及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六)在提名项目公示完毕后,我厅及时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按时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傅兴隆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受理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办公楼701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5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