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筑施工资质办理审批程序:
1、建筑业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向当地的省、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3、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02.建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03.建筑资质申请注意问题
1、企业要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应当在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同时应满足要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最高值;
2、申请建筑资质要求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没有年龄限制。但是、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要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要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作为标准计算有效期。如果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不被认可的。同样的,通过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也是不被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