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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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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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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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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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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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一、重点领域
1、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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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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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2、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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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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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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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
3、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4、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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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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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实名制管理推行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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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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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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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施工许可办理要求。
2、完善注册执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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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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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健全监理工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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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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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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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实施银行保函替代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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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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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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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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