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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建部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建筑业作为传统行业,其改革的难度,也算是块“硬骨头”,“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国务院主刀建筑业改革,这是对建筑业改革发出的最强音,这也将意味着发展将步入快车道。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对建筑业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是给建筑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19号文明确指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1982~2003年),摸索阶段(2003~2014年),现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7月,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年4月,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2017年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5号),进一步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2017年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9年5月住建部官网第二次发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住建部政策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大潮已经来临,您准备好了吗???
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中多有使用的发承包方式,有利于理清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勘察设计与业主、总包与分包、执法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并形成规模经济。
有利于政府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并集中力量解决建筑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也有利于实行风险保障制度。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招标层次。在强化设计责任的前提下,通过概念设计与价格的双重竞标,把″投资无底洞″消灭在工程发包之中。并且,由于实行整体性发包,招标成本可以大幅度降低。
有利于提高全面履约能力,并确保质量和工期。
有利于推动管理现代化。
对于业主而言,若采用EPC等模式,业主只需和一个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数量少,而且合同关系简单,业主只需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活动的机会比较多、空间比较大,有利于调动总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和施工成本,保证业主既定的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工程总承包大潮已经来临,您准备好了吗?当前,施工企业正在为竞争加剧、利润低下叫苦不迭,这是在我国建筑业增速是GDP增速两三倍的情况下发生的。EPC能否成为解决利润低下的有效手段,EPC模式到底该如何操作?众所周知,目前参与EPC项目的主要是设计院、施工单位和制造厂家。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传统的设计和施工模式与总承包模式有着天壤之别。企业究竟该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和背景、知识和经验,完成EPC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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