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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承诺书与事实不符,资质或将被撤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经查,华远通信有限公司、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在资质证书变更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与事实不符,主要人员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社保承诺不实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主要人员不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限期1个月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社保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专人持法人委托书、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512);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资质变更社保承诺不实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资质变更社保承诺不实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

行  为

原企业名称

1

华远通信有限公司

刘俊英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与事实不符

衡水华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

中地志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邓  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与事实不符

河北中地志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3

邯郸市永年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陈竹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与事实不符

永年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2019年 第72号

 

经查,河北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撤销河北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13149431),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社保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专人持法人委托书、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512);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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