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9〕12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实行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通知所称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简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三)实施范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按照股东一致原则,完成股东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签名(签名的股东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出资合计须占50%以上,上市企业仅须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受理。省厅综合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
(三)审批。省厅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省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核查。公告后6个月内,由省厅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其中重点对业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由申报单位承建,代表工程业绩指标(层数、高度、面积、跨度、长度、合同额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以及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查已有人员、业绩造假,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有违法转包、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
三、监督管理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有执法证的公务员、直属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专家组成核查人员库,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清出机制。核查人员由厅建管办和厅机关纪委联合随机抽取,驻厅纪检组对核查工作全程监督并进行抽查。
(二)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省厅将依法撤销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三)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开设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专栏,公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必要的技术设备等信息,公开期限12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审批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本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省厅电子政务中心将认真做好省市(县)系统技术、数据对接等相关工作。核查组人员应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宣传工作,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的重要意义和改革方向,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及时享受改革政策红利。发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积极作用,打击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内容,引导和规范企业资质申报行为。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行政审批职能已经划转的,应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将弄虚作假取得企业资质的企业记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督促指导企业守法、守规、守信经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