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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企业业绩录入作假,2年内被严管重罚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录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加强监管

1.严管期限

    (一)对桂建管〔2019〕43号文件通报的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实施严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二)对在历史业绩补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实施严管,从被通报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三)对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中提供虚假业绩、人员信息等材料的企业实施严管,从不予许可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2.启动资质核查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程序

    (一)资质核查组对监管对象的人员、业绩、设备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其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组对监管对象在广西区内承建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完成调查笔录和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原文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录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加强监管的通知
桂建管〔2019〕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在历史业绩补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及新迁入广西区内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原则,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监管目标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监管对象

    (一)桂建管〔2019〕43号文件通报的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

    (二)在历史业绩补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三)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人员信息等材料的企业。

    三、监管措施

    企业一旦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对其启动资质核查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四、严管期限

    (一)对桂建管〔2019〕43号文件通报的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实施严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二)对在历史业绩补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实施严管,从被通报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三)对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中提供虚假业绩、人员信息等材料的企业实施严管,从不予许可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五、核查启动条件

    (一)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⒈ 监管对象在广西区内所承建的工程12个月内在自治区级暗访、检查、调研中,累计被抽查2个以上(含2个)项目且被责令停工率为100%的。

    ⒉ 监管对象所承建的工程在自治区级暗访、检查、调研中被责令停工整改后,限期内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⒊ 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连续1个月低于70分,或3个月内有3个及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⒋ 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风险较大的。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方面。

    ⒈ 监管对象在广西区内所承建的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在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

    ⒉ 同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在12个月内,累计有6项次以上(含6项次)的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严管工程”名单的。

    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对象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的事故企业约谈会和强制安全教育中,未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到场参会的。

    ⒋ 监管对象所承建的工程因实体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建筑市场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⒈ 使用虚假业绩、人员信息等骗取资质的。

    ⒉ 因招标投标或“三包一靠”等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⒊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⒋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性事件的。

    ⒌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欠薪,并引发工人集体上访的。

    ⒍ 2个月内在“桂建通平台”累计发现2个及以上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六、启动资质核查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程序

    (一)资质核查组对监管对象的人员、业绩、设备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其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组对监管对象在广西区内承建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完成调查笔录和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七、其它工作要求

    (一)对桂建管〔2019〕43号文件通报的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请各市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企业获得二级资质后的已建成项目及在建项目清单(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邮箱。

    (二)对发现的在历史业绩补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通报各市,请各市在接到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在建项目清单(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邮箱。

    (三)请各市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通告企业,并加强对企业在建项目的核查工作,如发现监管对象存在符合核查启动条件线索的,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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