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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就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执行到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严格落实各种标准、规范,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落地。 
  三、规范承诺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将公开承诺内容制作成标牌,一并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承诺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执行情况的督导,我厅将把承诺制执行情况做为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的一项重要内容,对2020年1月10日后未实行承诺制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全省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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