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0〕 1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经2019年12月30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现就取消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业绩生成机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实施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管理,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应用,对本省行政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
(二)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库。使用全省统一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归集系统”),建立统一项目编码(项目代码)且有机关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联合体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数据库,形成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的比对机制,并将相关合同信息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的主体,同时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的监督管理。
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合同归集系统”中录入合同相关信息,配合归集主体开展合同信息归集工作。
(三)归集的合同类型。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
(四)归集的合同信息要素。包括:项目编码(项目代码)、合同类型、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开竣工日期、约定工期、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合同金额、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等(详见附件3-7“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还包括中标通知书信息。
(五)归集办法。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实行“不见面”在线归集(保密工程除外),相关企业在“合同归集系统”中填写真实、准确、合法的合同信息要素(详见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流程”),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2“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
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信息由施工或设计企业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信息由全过程工程实施企业录入;联合体施工合同信息由联合体牵头企业录入;分包合同信息由承担分包任务的企业选择已归集的总包合同编码后进行录入。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系统将提示无法录入合同信息: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工程建设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其它在建工程(但同一立项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且工程规模不超过其执业范围的除外);被发现已经中标(在建)建设工程但未做相应合同信息录入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归集的合同信息与相关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比对后,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归集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与有关监管系统共享。
(六)归集结果告知。合同信息(含分包合同信息)录入后,“合同归集系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合同信息提交人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将该类信息推送给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相关监管系统。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归集的全省合同信息数据,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加强关联分析,比对归集的合同信息与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的一致性,检查质量安全标准落实情况及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等,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现场项目负责人的履职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未完成前,发生两次及以上变更现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企业和人员,系统做出预警标识,作为重点跟踪监管对象,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查明事实后,确属无正当事由进行变更的,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九)建立失信记录生成机制。有关企业违反承诺或者虚假承诺提交的合同信息被发现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负责合同监督检查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系统将对归集的相应合同信息予以标记。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入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十)加大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系统归集的合同信息将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建设工程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信息要素、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建设监管情况、项目负责人信息变更情况和现场履职情况、有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记录等,提高建设工程企业建设活动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三、建立企业(个人)业绩生成机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工作要求,归集的合同信息通过相关监管系统验证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将作为工程业绩作常态化公示。合同信息录入后发生信息变更、合同解除的,相关企业需及时登录“合同归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以便有效认定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十一)勘察、设计企业(个人)业绩。归集的勘察、设计合同信息通过相应的施工图审查等系统匹配验证后,将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个人)业绩库,同时上传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施工、监理企业(个人)业绩。归集的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通过相应的施工许可等系统匹配验证后,将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包工程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或者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与相应的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匹配后,将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个人)业绩库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个人)业绩。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录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信息,通过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等系统匹配验证后,将上传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个人)业绩库。
四、推进合同信息的共享应用
(十四)工程管理信息共享。归集的各类合同信息将及时推送到各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形成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环节的共享比对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时,可以从“合同归集系统”共享已经归集的合同信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提交,提高办事效率。
(十五)行业统计信息共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信息统计机制,充分运用“合同归集系统”所归集的信息进行行业统计和分析,夯实统计基础,加强与建筑业统计系统的关联比对分析,加强建筑市场发展生态的研究,重点推进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面的统计和分析,服务建设工程企业转型发展,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市场引导、政策决策提供数据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合同信息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的应用,督促建设工程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8日起执行。原江苏省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江苏省监理行业管理系统、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系统相关合同备案的功能同时关闭。
附件:
1.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流程
2.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
3. 勘察设计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表
4. 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表
5. 监理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表
6. 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表
7.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信息要素归集表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流
有关工程建设企业应根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质资格等工程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签订真实、准确、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合同信息归集的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 此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已办理过合同备案的建设工程不需要进行合同归集(发生合同信息变更、合同解除的除外)。
一、新签订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承担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注册的账号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
(二)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选中项目编码(项目代码);
(三)在相应的合同类型模块中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企业可选择系统中提供的示范合同格式填写合同信息要素,也可根据自有合同文本填写合同信息要素,鼓励使用施工、监理等示范合同文本。
填写完毕提交系统后,下载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表”;
(四)在线上传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合同信息填报人身份证以及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的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只需传“协议书”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表”、“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附件2)。完成上传后,系统生成相应的合同编码。
二、分包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合同信息要素(或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归集,应首先选择上述带合同编码的总包合同;
(二)分包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程序参照上述归集程序。
三、变更合同信息要素
(一)合同信息要素变更首先选择系统中变更模块,选中已归集的合同编码,填写合同变更信息,包括: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等。在系统提交变更信息后,系统生成二维码“合同信息变更表”;
(二)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及合同信息填报人身份证。
四、解除合同信息
(一)因停建、缓建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根据签订的解除协议,选择解除模块,选中已归集的合同编码,填写合同解除信息,包括: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解除原因等。在系统提交合同解除信息后,系统生成二维码“解除合同信息表”;
(二)在线上传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解除合同信息表”、“解除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解除合同的文书、“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及合同信息提交人身份证。
附件2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承诺书
我司现就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提交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作如下承诺:
此次提交的位于 (工程地址)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变更、解除)真实、准确、合法。我司已知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之要求,如提交虚假合同信息,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合同信息录入企业(印章):
承诺人(企业法人)(签字): 法人手机: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手机:
承办人身份证: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要素表
合同类型: □勘察 □设计 □联合体设计
中标通知书编码(应招标项目):
发改委项目代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住建部项目编码:
承包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及资质证书号:
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及资质证书号:
发包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从行政区划中选择,便于后期统计)
建设规模:
主要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投资额(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出资比例:
合同工期:计划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完成。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承包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注册类型及等级 |
执业印章号 |
从事专业 |
在项目中承担的角色 |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审定人 |
||||||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审定人 |
||||||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审定人 |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注册类型及等级 |
执业印章号 |
从事专业 |
在项目中承担的角色 |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审定人 |
||||||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审定人 |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公章)
附件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合同类型: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专业分包 □联合体施工
中标通知书编码(应招标项目):
发改委项目代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住建部项目编码: 总包合同编码(仅分包合同填写):
承 包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承包企业信息录入人: 移动电话: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多家成员单位用“,”分割,下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发 包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 度: 纬 度:
工程所在地: (从行政区划中选择,便于后期统计)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出资比例:
建设规模: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技术指标(对应资质标准,如高度、层数、跨度、长度等):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日历天数: 天 签约合同价(大写): (¥ )
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
分包的约定条款(施工总承包合同必填,其他合同无需填写):
(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2)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支付约定条款: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预付款支付期限:
(3)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联合体施工承包范围约定:
联合体施工牵头单位负责的工程范围:
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负责的工程范围: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备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信息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信息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项目经理 |
|||
其他人员 |
|||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联合体承包成员单位(公章)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公章)
附件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要素表
中标通知书编码(应招标项目):
发改委项目代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住建部项目编码:
委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监 理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监理人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号: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证书号: 移动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从行政区划中选择,便于后期统计)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出资比例: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建设规模:
主要技术指标(对应资质标准,如高度、层数、跨度、长度等):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期日历天数: 天 签约酬金(大写): (¥ )
支付约定条款: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预付款支付期限:
(3)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4)委托人逾期支付正常工作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备注: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信息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注册专业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
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 |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非必填,结合委托人要求填写 |
||||
监理员 |
|||||
其他人员 |
|||||
委 托 人(公章) 监 理 人(公章)
附件6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要素表
合同类型: □施工单位为主体 □设计单位为主体 □联合体为主体
中标通知书编码(应招标项目):
发改委项目代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住建部项目编码:
工程总承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程总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工程总承包成员单位:(多家成员单位用“,”分割,下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程总承包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发 包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从行政区划中选择,便于后期统计)
资金来源:
建设规模:
主要技术指标(对应资质标准,如高度、层数、跨度、长度等):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日历天数: 天 签约合同价(大写): (¥ )
主要质量安全标准:
分包的约定条款:
(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2)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联合体总承包范围约定:
联合体总承包牵头单位负责的工程范围:
联合体总承包成员单位负责的工程范围:
备注: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信息表(施工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一、总承包单位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人员 |
|||
二、施工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主要设计人员信息表(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注册类型及等级 |
执业印章号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勘察设计工龄 |
在项目中承担的角色 |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定人 |
||||||||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定人 |
||||||||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定人 |
发 包 人(公章) 工程总承包人(公章)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代建单位)(公章) 工程总承包成员单位(公章)
附件7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信息要素表
实施主体:□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中标通知书编码(应招标项目):
发改委项目代码: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住建部项目编码:
委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受 托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及资质证书号:
受托人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
注册证书号: 移动电话:
联合体实施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实施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及资质证书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所在地: (从行政区划中选择,便于后期统计)
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额(万元):
建设规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项目管理 □其他
服务内容:
主要团队成员(结合委托人要求填写):
□项目策划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造价咨询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负责人:___ 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 __________。
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签约酬金及支付约定: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预付款支付期限:
(3)关于付款金额及周期的约定: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备注:
委托人(建设单位)(公章) 受托人(实施单位)(公章) 成员单位(公章)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