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必须具备的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取得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应及时申请资质升级。因为不同等级资质所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当然资质越高,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越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申请房地产资质升级,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正如前面提到的,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暂定三级资质和暂定二级资质。这取决于公司有多大。以下是申请不同等级的要求:
1.新设暂定四级:有土地使用证或转让合同,不需要规模;
2.新设定的暂定三级:开发项目用地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开发单幅土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新设立的暂定二级:开发项目用地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开发单幅土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