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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延续的通知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延续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12月20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已正式启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为保证新、旧系统全面对接、有序过渡,全省核发的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3月1日。 

  全省各级核发的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2021年3月1日前可继续使用。持证企业申请办理审批业务的,以2021年3月1日作为原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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