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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所有企业的工程业绩,需重新提交审核!

59 发布时间:2022-11-05

导读

为加强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河南省住建厅决定:对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

1、已录入业绩重新提交审核:各有关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对各类已录入业绩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修订版),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如实补充完善项目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2、未曾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业绩信息,按新补录流程提交审核。

3、业绩治理范围:

  • 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

  • 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

  • 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

  • 在省外承揽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项目所在地办理补录。

4、对已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

  • A级:由省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

  • B级:由市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

  • C级:由县(市、区)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

  • D级: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

5、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不论是否经过市县审核,一律确定为D级。

6、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

7、企业全程在网上操作完成,企业账号不变,省公共服务平台入口名称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文件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市〔2019〕3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加强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经研究决定,对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基本规则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在省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数据完整性。其中,A级数据指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B级数据指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C级数据指由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指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各部门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参照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等级,其中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

二、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省公共服务平台已收录项目信息分为: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三类。其中,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根据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确定为B或C级;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不论是否经过市县审核,一律确定为D级。

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展开后,各有关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各类已录入业绩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修订版),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如实补充完善项目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其中,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经过分级后,直接进入省公共服务平台,待竣工验收后,可通过业绩管理系统完善数据;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需按照新数据标准补充完善数据信息,重新提交审核;被确定为D级的工程项目数据需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后,按审核流程进行数据升级;未曾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业绩信息,按新补录流程提交审核。项目数据在审核环节将增加“数据等级”、“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经网上公示后上传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的补录对象、范围及流程

此次工程项目数据治理,企业全程在网上操作完成,企业账号不变,省公共服务平台入口名称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一)补录对象

补录对象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业绩由施工企业在进行业绩信息升级、新补录时或根据监理企业需要,由施工企业配合进行填报。

(二)治理范围

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均在此次数据治理范围内。在省外承揽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项目所在地办理补录。

(三)补录流程

对于房屋建筑项目信息,相关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补充完整项目信息并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后,先提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指标进行确认,再由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业绩按照审核部门层级自动划分为A/B/C级,未审核通过的业绩将不能入库。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信息,相关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补充完整项目信息并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后,直接提交至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业绩按照审核部门层级自动划分为A/B/C级,未审核通过的业绩将不能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也是净化建筑市场、推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经数据治理后的业绩将用于资质审批和项目招标投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具体审核业务科(处)室间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数据治理效率,确保高标准完成此次工程项目数据治理任务。各施工企业应指定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业绩录入工作,务求数据准确、完整。

(三)强化责任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造假和审核通过虚假业绩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技术支持电话:010-56402067    手机:15701312587

附件:

1. 申请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承诺书

2. 河南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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