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8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6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70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6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产15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铝或5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1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万吨以下铝或8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8)日产2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