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修建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修建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修建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 [1] 分三部分: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包含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包含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分类
一、修建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十、市政共用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十一、通讯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起重设备装置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7、桥梁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8、隧道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1、修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2、修建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3、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4、古修建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揽资质等级规范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6、航道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7、通航修建物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8、港航设备装置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装置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0、水利水电机电装置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3、核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揽企业资质等级规范
35、环保工程专业承揽资质规范
36、特种工程专业承揽资质规范
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建筑施工总承包类的标准。其他见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申请资料
(一)综合材料卷,应包含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建立企业不供给);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规章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建立企业不供给);
7.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建立企业不供给);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作业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司理、技能、财务、运营负责人的作业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间,申报施工总承揽特级企业需供给技能负责人主持完结并有自己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是技能负责人担任项目司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规划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结的施工、规划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运营场所的证明(房子产权证及房子租借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借的首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借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供给厂房的房子产权证或房子租借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供给)。新建立企业首次请求资质时,需供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材料扫描件;
13.请求总承揽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供给: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据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据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能(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能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导言等材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揽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材料卷,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三)工程业绩卷,按所请求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含以下内容(新建立企业不供给) (四)改制重组卷 还有许多,由于字数约束贴不上了,所以我们依照扩展阅读的网址自己去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