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八批建筑行业公司资质审查建议的公示公告 依照《行政许可法》、《建筑行业公司资质管理方法要求》(国家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行业公司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行业公司资质管理方法要求和资质证书规范实施方案》(建市〔2015〕20号)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征询县区住宅城镇建设局建议,我委最近对重庆市顺创科技公司等177家公司申请办理建筑行业公司资质的申报材料开展了核查,并开展了团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给予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截止期为2019年9月7日。(审查意见为不愿意的公司,自公示公告生效日2天之后可根据“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税→行政审批服务站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查寻具体意见。) 1、投标有效期内,一切企业及个平均可对公示公告公司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开展检举,企业检举应盖章公司章,本人检举应署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检举应附详尽证实,便于审查。 2、投标有效期内,如公司对申请的工作人员、机器设备和销售业绩状况的审查意见有质疑的,能够 于2019年9月7日24时前,根据行政审批服务站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递交阐述申请办理,我委已不审理书面形式阐述原材料(涉及到技术专业单位资质证书的阐述,仍要递交书面资料至5号对话框)。超出公示公告截止期的未予审理。阐述原材料只有对申报材料开展表述和表明,但不可提升新的工作人员、机器设备和销售业绩等原材料。阐述原材料有徇私舞弊的,将依规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