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59 发布时间:2022-11-14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内容分别有市政、建筑、水利、电力、港口与航道、铁路、机电、通信、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等。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作者:河北资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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