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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挂证、造假被住建部处罚!

时间:2022-11-05 20:14来源:河北建筑资质代办 字体大小:【

日前,住建部重拳整治!4人挂证、造假被处罚:

1、周平,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违规注册在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2、熊鹰,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虚假职称证书。

处罚: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3、徐秀娟,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信息,违规注册在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4、王晞,你在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19〕19号

周平: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违规注册在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18号),你于2019年2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29号

熊鹰: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虚假职称证书,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7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74号),你于2019年4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32号

王晞: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94号),你于2019年6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9〕34号

徐秀娟: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信息,违规注册在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16号),你于2019年1月16日签收,并于1月20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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