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省南充市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4年3月31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仪陇县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厂房建设项目B标段”“海润滨城Ⅱ期A标段1#楼工程”“金山大厦工程”“瑞丰花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均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1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4号),你单位于2019年3月12日签收,并于3月13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宏阔建设(湖北)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0月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百世享豪庭B座”“叶金贵园6#楼”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5月1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33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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