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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11-05 19:49来源:河北建筑资质升级 字体大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19〕187号)要求,我厅于8月16日至8月31日对全省省本级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网上核查、现场查阅等方式,核查了省本级核发资质的27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二、核查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现场查阅企业资产、主要人员等相关资料,8家企业达到资质标准要求,21家企业不合格(含已通知未参加核查的1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技术负责人、企业净资产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三是部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其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组织本次未被抽查到的企业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按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为便于企业整改和报送资料,整改资料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次核查标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初审意见和企业资料)请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我厅将对其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积极整改。联系电话:0311-87807260。

  (三)各市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冀建城建函〔2019〕187号文件要求,开展市本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各市行政审批、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相互及时推送资质审批、核查结果情况,共同做好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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