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整治已经进入全面排查阶段,各地陆续发布了大批存疑名单,被吊销证书、取消企业资质的也不在少数。有些被查出存疑的人员,是可以通过提交材料进行“洗清”的。
那么,这些佐证材料有哪些呢?什么时候提交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干什么的,什么时候用?
当企业和人员被查出社保存疑时,会要求建筑企业提交该人员的佐证材料,以证明该员工是合法的。
佐证材料的内容是什么?
佐证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社保等数据,向主管部门逐一说明本单位全部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现状。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中,已经办理注销注册、变更(转出)注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变更(转出)注册的,还需督促相关人员提供接收单位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
(2)其他人员,要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①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本单位过去一年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聘用不满一年的,以实际聘用期为准);
③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至于不被认定为挂证的6种情形,指的是以下这些情况: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了应对人员社保问题之外,企业也要注意资质动态核查,两者双管齐下,“人员”很容易成为丢掉企业资质的致命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