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企业跨省变更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5.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6.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二、建筑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5.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6.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7.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8.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三、建筑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5.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6.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7.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四、国有企业改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5.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7.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8.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五、企业外资退出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5.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